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012-05-21 16:48:56 管理员 15

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机电安装企业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引导项目经理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激励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创造佳绩,推动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决定开展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以下称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授予我国安装行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评选活动由项目经理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相关单位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四条  评选活动在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内开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内在项目经理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环境保护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坚持文明施工,实现安全生产。

(四)担任过2项(含2项)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中一项工程已竣工一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市(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以上工程质量奖或科技创新类奖项,或所承担工程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型重点工程。

大型重点工程,可参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掌握。

(五)重合同、守信誉,竣工的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没有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好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一)近三年内承担的工程项目出现亏损;

(二)近三年内承担的工程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七条  申报资料包括:

(一)《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三年内参加项目经理(建造师)继续教育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大型重点工程合同书(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六)安全文明施工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七)项目经理二寸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在申报表内,另一张附申报表背面用于制作证书)。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根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中国安装协会推荐。

(二)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或属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会员的,向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根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中国安装协会推荐。

(三)未成立安装协会(分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安装协会与该地区有关部门商定受理推荐单位,申报企业向该单位申报;经中国安装协会同意,申报企业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可直接向中国安装协会申报。

(四)中国安装协会对推荐的申报资料汇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五)中国安装协会设立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项目经理入选名单。

第九条  评选结果在中国安装协会网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中国安装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向当选的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颁发证书和奖牌,并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中国安装协会在《安装》杂志、中国安装协会网及相关媒体上对获奖者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  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获奖者另行奖励。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三条  参加评选工作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加有关工作的资格。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已经取得获奖证书的,经征得半数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同意,可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向中国安装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和奖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全国安装行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