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评审办法

2012-05-21 10:13:44 管理员 308

《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安装企业(含外地在浙江省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以名牌工程树信誉、争市场。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建施发[1995]212号)自1995年1月1日起设立《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

    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是浙江省安装行业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荣获《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工程,必须达到浙江省安装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乃至全国的领先或先进水平。

    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由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和颁奖。

    第四条 《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省安装行业协会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初查、复查后,提交《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选。获《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工程将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不属于交通、水利、电力、石化等专业的通用工业安装工程,必须经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评定为《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工程方可申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质量奖的评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安装工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浙江省所辖范围内的安装工程或浙江省的安装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的工程。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投人使用或试生产。

    3、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技改项目)其安装工作量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需具有完整的、独立的使用功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需有单独的承包合同,经系统运行,性能良好、情况正常,并经监理或业主确认,日后可以参加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4、申报范围内的工程必须全部竣工,并于当年12月底以前办理好交工验收手续,投入使用情况良好、运行正常、用户满意,有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申报范围内有几个参建单位的工程,可以联合申报,但必须以总包单位或牵头单位为主统一整理申报资料、统一安排检查。

    6、施工过程做到文明施工,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7、申报的工程应具有完整、正确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

    8、上一年度申报的工程未评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

第三章  检查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检查程序

    1、创优单位要制定创优计划,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将计划报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质量管理部,由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安装施工高峰期进行中间检查(初查)。

    2、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正式申报《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3、复查组人员依据下列内容在复查时进行各自打分。

    (1)审查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符合性。

    (2)复查工程实体质量,按分部工程进行观感评分,在对工程质量作总体评价时提出主要的优点和尚存在的主要缺陷。

    (3)查阅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

    A、施工管理记录,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洽商记录及施工日志等。

    B、施工技术记录,包括安装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整试验记录、试压记录、单机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和材料见证取样化验单等。

    C、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的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D、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4)请建设单位(用户)、监理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5)与申报单位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以及项目部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检查情况,并研讨质量改进措施。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召开评委会会议,评审委员出席人数应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会议才为有效。

    2、由复查组向评委会汇报复查情况。

    3、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工程进行评议,以求统一认识。

    4、评审委员对参评工程是否获《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率超过出席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获奖工程。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八条  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装订整齐,一式两份(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于当年12月底前报送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质量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资料的内容包括:

1、《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申报表。

2、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

3、有关工程的施工总结,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节能措施等的情况说明。

4、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5、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指其他相关奖项)。

6、有关工程概貌及细部照片。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九条  获奖工程的单独承建单位和联合申报的总承包单位或主要牵头单位授予《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奖杯和荣誉证书。依据获奖单位自愿原则,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十条  获奖的综合安装工程其奖杯或荣誉证书冠以单位工程名称。获奖的单项安装工程(专业分部工程)其奖杯或荣誉证书冠以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名称。

    第十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的评价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秘书处执行。

附:本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6日七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